拿热心来耍宝,是否有失公德??
刚刚在看电视,无意中转到“浙江卫视2——钱江都市频道”。放的是“大家”,是他们的招牌栏目,平时我是不怎么看的,因为印象中这个栏目有一个子栏目叫“杭州佬”都是讲杭州方言的,我反正听不懂也就不看了。但我今天要讲的是他们另一个子栏目“看见”。我转台过来时刚巧在放“街头耍宝”。
节目是这样的。由一个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一小姑娘)故意用绷带将双手包扎,走在繁华的杭州街头。然后突然口袋中的手机响了,于是她便向周围人求助帮忙拿着电话。于是周围热心的人便帮她拿着电话让她讲。但是她却故意刁难人家,到处走动,或提一些特殊的要求。其中有一对情侣,男的帮他拿电话,那个工作人员就故意当着他女朋友的面叫他帮忙拿纸巾给她擦汗。还故做可怜相说自己人生地不熟,在这等朋友来接他,让热心人留下来陪她等。又或者是故意跟电话里的人聊天,而边上的热心人只能举着手机等。还有一位热心人急着上厕所,却被她叫住了,毕竟是热心的,美女求助当然要帮了,更何况是受伤的美女呢。可那为工作人员却故意刁难,讲个电话也不安分,到处走动,热心人只能举着手机一路跟着她到处兜圈子。期间那位热心人不断提醒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拖了有一段时间后才放人,那位热心人是一路小跑的冲进一个商场(估计是去商场里找厕所去了)
电视台模仿国外一些街头秀的节目,搞些娱乐大众的节目固然没问题。但是却利用大家的爱心去耍宝,恐怕不太妥当吧。站在热心人的位置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我知道了自己好心好意的帮助一个陌生人,但当电视放出来是却被人耻笑为傻瓜,会是什么想法,今后谁还愿意去当这种冤大头?在这么一个爱心本来就相对缺乏的社会,这样娱乐大众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另更多的不愿意去献爱心。
从另一方面讲,电视台是采取隐蔽拍摄的,在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并将之播放给公众看,使得当事人被人当笑话说。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呢?(我没学过具体法律,不清楚应该是什么权益)
我只是想奉劝一些电视台,不要拿公众的热心来耍宝……
Name: 叶子


2005年09月29日 00:59
中国媒体本来就是垃圾,政府的事情,什么都好,这也罢了
居然拿人民爱心来戏弄,畜生行为
2005年10月01日 13:20
有没有奖金啊?
我在国外看电视节目
也是类似的,如果是没有坚持到一定的时间的人,就告诉他是在参与这个游戏,但是退出了就没办法了
如果他还是坚持下来,就有很丰厚的奖金
大家都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
不过最后都有告知
2005年10月01日 13:36
说得没错,国外的娱乐节目即使是拿人家开涮最起码在播出前会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这是最起码的人权尊重。
但国内的,有吗?至少我们在节目中没有看到任何相关说明。这么一来搞得人人自危,以后见了苦难谁还会出手帮助呢?
难怪经常被国外媒体评论为没有人权,国内媒体还不服气。不服气的自己先做好该做的工作,以免被人拿了当话柄。